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Not statedDecisions on Legal and Major Issues (selected)
Laws
- Issuing authority
-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 Promulgated
- —
- In force from
- April 13, 1988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决定:
一、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二、授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定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制定法规,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