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利用水库从事旅游开发活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编制旅游开发规划,明确水库旅游开发的范围、发展目标、功能结构、空间布局、环境承载能力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水库旅游开发单位设置的各类旅游景观、水上运动、餐饮、娱乐等设施,不得污染水体,不得影响水生态环境,并配套建设污水、垃圾等污物、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

本条例实施前经批准已利用水库从事旅游开发活动,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垃圾等污物、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开发单位限期补建。

Local Regulations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