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经批准的水库水功能区划和水库水质保护区范围不得擅自变更。社会经济条件和水库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和水库水质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时,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按照制定程序报批、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