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被诉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部分撤销:
(一)被诉决定对于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权利要求的认定错误,其余正确的;
(二)被诉决定对于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部分外观设计认定错误,其余正确的;
(三)其他可以判决部分撤销的情形。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Supreme People's Court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