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引导社会公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

对社会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