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社会治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进社区发展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村(居)民依法自治;
(二)统筹辖区资源,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四)做好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街巷治理、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工作;
(六)组织实施辖区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