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珠穆朗玛峰、羌塘、唐古拉山北部西藏片区等区域纳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推进青藏高原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申遗项目,推动地球第三极国家公园建设。

组织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实施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保护和修复、藏东南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两江四河"造林绿化与综合治理、青藏高原矿山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实施极高海拔和自然保护地生态搬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样板地。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