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自治县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禁止街道乱停乱放机动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县城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撤销或涂改停车泊位,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停车泊位使用。
县城天华山路(中心路)除公交车外,白天全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在其它街路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已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停车泊位内不得长时间停车,白天停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县城内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运汽车、低速车、拖拉机驶入董鄂妃大街(南环路)以北、花脖山路(东环路)以西、阮国长大街(北环路)以南、天桥沟路(西环路)以东的合围区域。确需进入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大型客车、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禁止驶入天华山路(中心路)。
未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批准,不得在车行道内擅自销售、摆放物品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