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规定,做好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