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在火灾扑灭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或者处理意见;本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确定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发生在行政区域交界地着火点位置不清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安排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