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8Amended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组成人数根据本居住地区内人口、地域等情况在五至九人的幅度内确定。其中设立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具备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等条件的居民担任。家属委员会或以一个单位家属为主体的居民委员会,其成员可从本单位干部职工中选派。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4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