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9In force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根据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大小、工作任务和经济状况确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0Article 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