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设科普宣传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制作、发布公益性科普广告;省级电视台应当在专门频道中开展科普宣传。影视生产、发行和放映单位应当加强科普影视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放映;书刊出版、发行单位应当扶持科普书刊的出版、发行;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