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文献馆、文化馆、群艺馆、青少年宫等科普场馆,应当建立健全向公众开放的制度,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发挥其科普教育功能,并向公众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科技活动周期间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前款规定的科普场馆运营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给予补贴,保证其正常运行。

科普场馆、设施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科普场馆、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