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之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预选的具体办法由本级选举委员会制定并实施。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之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日。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