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