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选型配置、安

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及其

有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