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分别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应当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综合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在下次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印发全体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