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主动与代表沟通办理情况,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研究。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