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Amended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投诉、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