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行政部门,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实施专项查处。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药、化肥、种子、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作为重点查处的商品;将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和制假售假严重的地区或者市场作为重点查处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