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对房屋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数据出具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包含房屋概况、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等内容,由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涉及地基基础工程的,还应当由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注册岩土工程师印章。
房屋危险性鉴定为A级、B级的鉴定报告自作出之日起30日内和C级、D级的鉴定报告自作出后24小时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将其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即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