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排放机动车,是指污染控制水平低、排放浓度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鼓励提前报废或者限制使用的机动车。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发动机的高排放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