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履行保护责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履行保护责任,逾期不履行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组织或者个人代为履行,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