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地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公众咨询、投诉和举报。

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和处理并予以记录保存。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