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施划设置路内停车泊位,负责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政府定价标准制定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消防救援、财政、税务、工信、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