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经营性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施划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用于经营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应当根据区位实行差异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财政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于经营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

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于经营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价格法律、法规,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收费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