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下列区域,禁止施划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一)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四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以内的路段;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
(四)医院、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各十米范围内;
(五)消防通道、盲道;
(六)水、电、气、暖、讯等地下管线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一点五米以内的路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