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辅警管理遵循依法规范、责权明晰、严格监督、合理保障的原则,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辅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研究解决辅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辅警的招聘、使用和管理。
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