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文职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从事下列工作:

(一)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二)文书助理、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等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服务和新闻宣传工作;

(三)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开发、安全监测、通讯保障、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四)除武器和警械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警务保障工作;

(五)可以由文职辅警协助从事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