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城市建成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除应当符合一般防治措施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拆除工序应当采取喷淋、洒水、喷雾等防治措施,严禁冲淋水溢出场外。
(二)在临街和人口密集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
(三)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处置;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有效覆盖。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