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工程施工除应当符合一般防治措施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信息。

(二)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硬质围挡,城区主要干道、景观地带以及人口密集区域,其边界应当设置高度二百五十厘米以上的围挡,其余区域设置一百八十厘米以上的围挡。

(三)施工现场应当综合采用清洗、清扫、覆盖、绿化、喷淋、喷雾、吸尘、封闭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四)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经批准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应当采取密闭搅拌并配备、使用防尘除尘装置。

(五)施工现场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

(六)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当采用专用垃圾道、封闭式容器或者袋装等办法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并覆盖。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