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国家规定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经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持证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或者有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应当经过聘用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并经过职业能力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