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地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组织本地区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学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师承教育模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将师承教育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要保障本单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以及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