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

(三)开发建设单位纳入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