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至少每五年组织一次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评估报告可以作为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