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可接受的抽样风险、可容忍的抽样误差、预计总体误差等确定样品规模。

确定样品规模时,应当将抽样风险降低到公众可接受的水平,并按照可接受水平降低程度,适当增加样品规模。

选取样品可以使用随机数表或者计算机技术选样、系统选样和随意选样等方法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