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人诚信建设,完善自然人信用记录。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会计审计人员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法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