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下列职责:
(一)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确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并督促管理人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三)查处破坏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妨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和运行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