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性质、功能、用途使用设施,妨碍其正常运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妨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安全和卫生管理,不听劝阻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