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人应当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对损坏的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维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损坏严重,需要改造、更新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委托人。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维修、养护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公众公告。施工完毕后,应当清理现场,并及时向公众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