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

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经违法建设处置部门书面告知后,供水、供电、供气、运输建筑垃圾、出售预拌混凝土等相关单位及个人不得提供服务;

(二)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违法建设处置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运输建筑垃圾、出售预拌混凝土等相关单位及个人,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停止服务。

依照建设规划管理规定无需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不适用前款第一项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