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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石材加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防治目标,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建筑土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施工和装饰装修、建(构)筑物拆除、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散装、流体物料运输和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放,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城市道路和露天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填埋场和消纳场作业,园林绿化,破道施工,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垃圾收运处理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行使前款除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以外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铁路、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公路运输场站、港口、码头工程施工和公路养护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散装、流体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储备用地、土地平整施工和矿山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辆禁行、限行的区域和时间,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农业农村、林业、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