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