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农村村民不同的建房需求,做好农村住房设计通用示范图集的编制、更新和推广工作,并免费提供给农村村民自主选择使用。

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应当符合村庄整体风貌,提倡农村住房建设保持传统建筑特色和湘派民居风格,鼓励使用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和技术。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