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公园绿地管理机构的管理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在公园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园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园绿地和市场监管管理的规定。
公园绿地配套服务项目经营不得改变公园绿地内建(构)筑物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置高档餐馆、茶楼、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不得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