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所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管理责任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不按时或者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