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志愿者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个人意愿和能力选择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有关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了解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获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

(六)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无偿、如实、及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七)因从事志愿服务导致本人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救济和补偿;

(八)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