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增强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安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商场、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园、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