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垃圾运输时应当采取密闭、包扎或者覆盖的方式运送到指定场地,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不得沿途撒漏、丢弃和倾倒。

建设、施工、运输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送到建筑垃圾消纳场。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